图书借阅管理办法
图书借阅是图书馆基本业务,是图书馆服务读者、服务学校的主要方式。为了提高图书利用率,方便读者,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读者的借阅需求,同时防范借阅违规行为,减少图书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借阅办法
(1)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借阅数量与期限有关规定见《读者借书数量及期限》。
(2)进入书库应注意书架上图书的排序,不得随意乱放。
(3)文学类图书每人限借5册。
(4)选定图书后,请到自助借还书机上办理借书手续,并请自检图书有无缺损涂抹,如有上述情况,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加盖“破损”章。
(5)请爱护图书,严禁涂画折损,违者按《读者借阅书刊超期、损坏、遗失的处理规定》处理。
(6)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携带出门禁者,首次予以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讨记录在案,如有再犯者报主管部门及所在院系处理并停止借阅两个月。
请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犯规定者,馆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图书预约办法
(1)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图书。
(2)确认所需图书均被借出的情况下执行预约。
(3)预约书后通过《修改个人信息》,留下联系电话或E-mail,以便图书到馆后及时通知您。
(4)预约后请关注图书馆公共检索中“信息发布”/“预约到书列表”,所约图书到馆后请及时来馆借阅。
(5)预约图书回馆后保留3个工作日,逾期未取书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3.图书续借管理办法
图书到期前读者可以选择续借以延长借书期限,续借图书需在到期前5日内操作,续借借期为本读者类型的一个正常借期。每册图书可续借两次,当该书已被预约或出现违章时,不能执行续借操作。
续借流程为: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书刊借阅”――在“当前借阅的书刊”选中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续借该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