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学发〔2005〕90号
一、成立目的:为了规范学生违纪处理程序,尊重学生的法律权利,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宣扬法制精神、倡导法制观念,进一步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后的复查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教策〔2005〕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成立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二、机构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从教代会执委中产生)、学生代表(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
主任:姜恩来
副主任:杨宏伟任强孙信丽姜金璞于志明
于吉顺
委员:苏静李庆卫刘祥辉任忠诚王艳洁
宋吉红李成茂仲艳维王晓旭张健
卢振雷房薇樊新武
教师代表(教代会执委中产生)
学生代表(依具体情况而定)学校法律顾问
三、职能责任:
1.受理申诉人的申诉;
2.组织有关人员对违纪事件进行复查;
3.召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相关委员开会讨论复查结果,并做出复查结论;
4.在接到学生申诉请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论告知申诉学生。
四、申诉地点: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南的注册网址监察处。
五、申诉处理:参见《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江南的注册网址
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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