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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的职责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05-11-23 浏览次数:
1、院长是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院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与院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 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的情况。
4、领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5、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
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成果评定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6、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
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7、积极与院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实施以院行政为主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根据
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8、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勤俭办学,提高办学效益。
9、主持制定院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负责本院的保密、安全、防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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