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专业合格评估体系> 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25 点击数:

经管学院:
日前, 教育部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专业合格评估体系>并开展自我合格评估的通知》(见纸质通知附件)的文件,要求学校开展相关专业的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文件转发你处,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数据表,并于2008年3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将于3月14日左右组织相关评估工作。

联系人:张戎,颜贤斌;联系电话:62338328。


教务处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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