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2005版)
[发布日期:2005-08-29 点击数: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1/3、且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改革前不低于65分,改革后高于报考六级的标准30分者。
3、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不允许推荐免试。
5、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者,在符合前四条推荐条件的基础上,可优先推荐。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二、推荐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推荐办法,说明要求,动员和接受学生申请,并负责有关各项工作。
2、工作步骤为:学生个人报名,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在征求班主任、系教研室负责人及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推荐条件和推荐人数由评审小组研究审核,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试和实验测评,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经学院院长同意后填表报教务处。推荐免试学生的去向由各学院根据本人志愿负责联系落实。
3、某专业如果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空余名额需返回教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4、最后推荐人选,由主管校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和各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共同审核同意,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推荐名单在审核后在全校正式公示。
5、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执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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