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华侨、港澳台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6-09-04 点击数:
北林教办发[2005]7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对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原则上应与内地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除本文件有专门规定之外,执行江南的注册网址的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原则上应修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可准予毕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学位。
第四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应按规定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如果考试不及格应该重修,重修课程要按规定交费。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华侨、港澳台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课和军训课,免修后所造成的学分不足应以全校公共选修课弥补。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可免修的具体课程为:
1.毛泽东思想概论(修读法学类专业的除外)
2.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修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的除外)
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修读法学类专业的除外)
4.邓小平理论概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形势与政策
6.军训及军事理论
7.职业生涯规划
8.就业指导
第六条 申请免修的程序为:学生在每学期第1–2周向所属院部提出书面申请,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生效。
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