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自2008年试行以来,对我校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更好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生活待遇,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北林校发[2014]2号)文件要求,对《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南的注册网址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由导师从科研费中列支。
第三条助教和助管岗位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助教、助管岗位不可兼任。
第四条管理机构
1、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助教工作统筹实施,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人事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助管工作统筹实施,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督促落实具体工作;协调各学院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
3、研究生院负责协调、检查全校助研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岗位工作内容
1、助教:研究生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外业实习等,并与教务管理人员做到有效沟通。
2、助研: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3、助管: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六条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党务及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助教和助管岗位总量与分配由人事处会同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决定。
第七条岗位津贴标准
1、助教和助管岗位:每人每月600元。
2、助研岗位:非在职博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学术型非在职硕士研究生,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导师可根据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予以调整,具体调整要求见《江南的注册网址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发放办法》。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管理要求
1、研究生“三助”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条件要求等。
2、助教和助管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助教工作时间由主讲老师具体安排,助管工作时间每周为3-4个半天。
3、研究生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4、凡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或从事助教和助管工作。
第九条考核
1、助教岗位:学期末由用人单位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考核。
2、助管岗位:学年末由用人单位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考核。
3、助研岗位:由导师负责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三助”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全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一条“三助”工作实施具体要求依据助教、助管和助研相关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