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除传统的纸质申报外,北京地税局向本市纳税人了提供更加便捷的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客户端和移动终端两种方式访问自然人网上办税平台,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一是使用电脑在北京地税局官方网站(www.tax861.gov.cn)的“我要办税”下载安装“北京互联网地税局(自然人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磁贴,即可进入申报。
二是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入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或银联云闪付的“北京地税”,在微信的“我要办”或支付宝、银联的“办税服务”注册认证后,即可点击“12万申报”进行申报。
自2018年1月23日起,纳税人可以点击申报界面的“预填报表”按钮,将自动汇总本人在北京市的纳税信息并预填生成申报表,确认提交后即可完成年所得12万自行纳税申报。
目前,北京地税局鼓励个人自行进行12万自行纳税申报。如有税收政策、纳税申报、或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可拨打82012366进行咨询(系统操作咨询请直接先拨0,再拨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5日
附注:
一、申报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到我校人员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是指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应发额”汇总数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及“公积金”总数后超过12万元的纳税义务人。
二、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的时候请注意,地税系统的工资收入、纳税数据比学校的工资里数据延期一个月,比如税务系统里的十月工资收入、纳税额是和学校工资的十一月数据一致的。
三、其他
学院联系人:赵玉泽 电话: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