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摘要)
发布日期:2015-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摘要)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摘要)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