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事务中心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一)资金、财务管理
1、就业事务中心经费在学院团委老师、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就业事务中心日常财务资金由办公室掌管,每两周向主席团报告财务情况,以便监督。
3、各部门内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办公室备案或向办公室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二)采购
1、学生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部门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各部负责采购;
3、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向主席团申请并确认为必需,方可采购;
4、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三)报销
1、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先垫付钱款;
2、报销时,由相关人员在其发票或收据后签字,方可接受其报销事务;
3、如发现实际采购行为和所开发票或收据不一致的情况,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4、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收据的,亦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5、特殊情况由主席团研究决定是否给予报销。
(四)赞助
针对外联部所拉赞助,奖励10~20%所在个人,其余划归就业事务中心活动经费。
二、档案管理
1、就业事务中心的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对就业事务中心的人员资料、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管理;
2、各部门的工作档案应由专人保管,凡大型活动的方案、总结除本部门存档还需送一份主席团存档;
3、就业事务中心各部门每学期必须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学期末交一份工作总结由主席团存档;
4、“就业事务中心干部履历表”须存档;
5、属于就业事务中心报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三、活动管理
1、就业事务中心组织活动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需准时参加。部能参加者提前请假。
2、经讨论通过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干事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行动积极。
3、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开展要有活动策划书,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4、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会议制度
一、全体例会
1、全体例会时间为周三晚21:00在主楼416召开。每2周召开一次例会。
2、与会者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部长请假。开会前每个部长向负责点名的部门告知请假人数和请假原因。
3、召开例会时以部门为单位就座。在会议期间应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静音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不能玩手机。
4、例会中各部门需进行工作汇报。汇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前两周的工作总结和后两周的工作设想和工作安排。
5、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作好工作安排。(要求每个人都待一个本和一支笔)其中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轮流进行记录。
6、讨论各部对事务中心的整体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解决。
7、例会最后各部门召开内部会,安排并讨论每周工作。
二、部长会议
1、 每两周一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安排召开,由各部部长副部参加。
2、各部长提出所遇到的问题,主席团交代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3、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席团成员请假。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整理存档,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三、各部内部会议
1、由部内根据需要安排召开,由部长主持。
2、会议内容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如何解决,并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
3、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申明。
4、 部门内人员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将记录整理存档。
就业事务中心考核制度:
一、本学期评分方案
1、例会、活动无迟到,缺席现象,干事有事需向部长请假,部长向主席请假。(未请假者按缺席算 扣1分 迟到者扣0.5分)
2、努力维护就业事务中心的自身形象,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酌情加1到3分)
3、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对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参与的个人予以鼓励。(酌情加3到5分)
4、就业事务中心成员不准搞特殊化,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就业事务中心规章制度。(违反制度者酌情扣3到5分)
5、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敢于创新,不拘一格。(酌情加3到5分)
此方案采用百分制,每人按规定加减分直至扣完为止。
学期末统计分值并根据分值奖励表现优秀的个人。
此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就业事务中心
办公室制
20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