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各二级单位通讯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14

为了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更加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业绩,扩大学校的影响力,特制定本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通讯员”是指经各单位上报、学校新闻办认可,进行本单位工作新闻宣传报道、并负责信息沟通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通讯员要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度的政治感,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度,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基本情况,勤于学习,知识面广,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通讯员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工作情况,了解本单位教学、科研动态和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写报道任务,经本单位主管领导严格审定后以电子文档及时发送新闻办。

第四条 新闻办将对通讯员稿件进行选择、编辑,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发表,并向校外新闻媒体推荐优秀稿件。

第五条 通讯员每星期须至少提供2条新闻稿件。各学院、教务处、科技处等单位的通讯员每星期须提供3条以上新闻稿件。

第六条 报道范围以校内为主,如以新闻办通讯员身份采访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请及时与新闻办取得联系。

第七条 新闻办将定期对通讯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组织开展新闻讲座、参观访问和座谈讨论等集体活动。

第八条 新闻办将对各单位通讯员来稿和采用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公布,评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 新闻办将对通讯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因工作岗位变动或不能胜任通讯员工作的,将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或补充。

第十条 本办法由新闻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联系方式:

电 话:62336004 62338207

E-mail:bjfunews@163.com(as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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