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面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就促中心 发布日期:2022-06-14

各学院:

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奖励办法》(北林校发〔2021〕38号)文件要求,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现启动2022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2022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定向、委培毕业生),奖励对象应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并在择业中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国家规定的西部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指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中部地区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份。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以国人部发〔2006〕61号和人薪发〔1995〕123号文件规定的地区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以上级文件为准。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重点项目包括中央及各地选调生、大学生参军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不含研究生支教团)、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等,以选拔机构公布的名单为准。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须完成创业程序申报,成功注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毕业生本人)。

获奖的毕业生必须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无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记录;核定就业单位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具有相应效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奖励标准

(1)到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2)到艰苦边远地区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其中到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单位一次性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奖励3000元;

(3)通过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4)毕业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奖励2000元;

(5)其他专项招录项目有具体奖励办法的,按项目奖励办法执行。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评定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毕业生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间:2022年6月8日——2022年8月31日;

(2)学院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后,于9月10日前提交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3)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

联系人:安特/王晓东

办公电话:010-62338297/010-62336067

办公地址:师生服务中心205/师生服务中心212

附件:江南的注册网址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