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3


为做好课程考核,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结合学院考试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课程包括我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环节。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考核成绩是检验课程学习效果,选拔人才、学位学历认定和外出学习交流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考核的要求:

(一)教学计划内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二)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三)未按课程要求完成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四)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且未办理免听手续者,不能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按旷考处理。缺课情况以教师考勤记录作为认定依据。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一条学院成立课程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系(教研室)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考试和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二条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学办公室和有关教研室协同组织,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协调安排。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制卷

第一条只有一位教师承担的课程由该教师负责命题。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由命题小组或系(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系(教研室)主任对试卷质量、水平严格把关。命题人填写《外语学院考试命题表》(见附件),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

第二条为确保考试组织工作顺利进行,命题工作须在考试1周前完成。

第三条命题人须不晚于考前5个工作日将试题凭命题表送印,不允许他人代送、代取,不得在院外印制。命题人在考试前1-2天领取考试试卷、答题纸,核对试卷内容无误后签字备案。

试卷须根据学院安排由专人在文印室完成印制。

第四章试卷管理

第一条试题原件、印制好的制卷须存放在带锁文件柜中,钥匙由印刷人员保管。

第二条凡接触考题的命题人员、审核人员、印刷人员、保管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漏题。印刷人员要及时销毁印刷纸版和废页。

第三条教师分装试卷时要认真清点数量、核对内容,确保无错卷、漏页,试卷袋中须附学生名单和考场记录。

第四条命题人取回印制好的试卷后须妥善保管,所有试卷一律不许带回家中,考试当天直接从系(教研室)办公场所带入考场。

第五条期末考试结束后,各系(教研室)统一将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电子版(含AB卷)交教学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开学后4周内,任课教师将整理好的上一学期试卷交系(教研室)存档。各系(教研室)须有专门存放试卷的专柜。

第五章考试安排、监考与巡考

第一条各系(教研室)应提前制定本学期各门课程的考试日程表(教务处安排的课程除外),安排好监考教师和教室,提前两周报教学办公室,并及时通知学生。

第二条考试须安排在一教、二教、学研中心A座有监控的教室里进行。听力、口语等有特殊要求的考试可安排在实验室进行。

第三条任课教师须参加监考。全院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考试监考。各系(教研室)及学院行政人员要相互调剂,解决监考人员短缺困难,共同做好考试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考任务,特殊情况无法监考的须向教学副院长请假。

第四条公共基础课如大学英语、大学英语模块课考试监考名额由教学办公室分配到各系(教研室),由各系(教研室)主任协调安排。

第五条考试前监考教师要按照考生名单核对考生信息,由考生在名单上签字,签字的名单随试卷保存。

第六条监考教师着装要大方得体,不穿鞋底声响较大的鞋子。听力考试期间尽量少走动,保持考场安静。

第七条考试期间,学院领导、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系(教研室)主任要合理安排巡考,深入考场,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章成绩管理

第一条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务系统成绩录入。

第二条课程成绩单经由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随试卷存档。记录平时成绩的有关材料由任课教师自行保存。

第三条更改成绩需填写成绩更正单,经任课教师、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更改。

第七章事故处理

第一条凡违反《江南的注册网址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在考试工作中造成不良后果,除按学校相关条例认定教学事故之外,学院将扣除当事人相应的绩效奖励。

(一)考前泄题,扣除2000元。涉事人员当年年终考核不合格。

(二)以下情况扣除500元:

1.试卷与教学大纲要求严重不符,如题型过于单一、难度过于简单、内容覆盖面过窄等;

2.考试中发现试题有严重错误或提交成绩后发现试题或答案有严重错误;

3.不认真评卷,经复查成绩有较大出入的;

4.单科成绩更改率达20%以上;

5.在学校规定的试卷档案保存期内试卷丢失。

(三)以下情况扣除200元:

1.私自更换监考教师;

2.监考迟到;

3.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不严导致作弊现象严重;

5.单科成绩更改率达5%以上;

6.任课教师未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录入成绩。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组织和参与的所有本科课程考试。

第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外语学院考试命题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