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
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2006年,初、高中学生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党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定于2006年3月6日至3月31日,为参加高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5月10日至5月31日,为参加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办理身份证明条件如下:
办理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需持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办理;如户口簿不能证实归侨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在具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同时,应出具归侨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归侨学生”身份证明条件:
凭归侨学生本人的《归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为方便办证,凡具备上述材料的,可持原件(并备有复印件)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身份证明。
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细心审核,认真办理。
为方便大家办证,特将各区、县侨务部门通信地址、电话附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