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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3-15 12:00:00 被阅览数:次

关于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学生

中、高考身份证明的通知

2006年,初、高中学生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工作即将开始,为落实党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定于200636日至331日,为参加高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510日至531日,为参加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办理身份证明。办理身份证明条件如下:

办理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需持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办理;如户口簿不能证实归侨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在具备《北京市归国华侨证》的同时,应出具归侨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条件:

父母一方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各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国内一方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夫妻及与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双方均在国外定居的,应持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与考生的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归侨学生”身份证明条件:

凭归侨学生本人的《归侨证》及户口簿办理。

为方便办证,凡具备上述材料的,可持原件(并备有复印件)到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身份证明。

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把关,细心审核,认真办理。

为方便大家办证,特将各区、县侨务部门通信地址、电话附后(略)。


上两条同类新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006-03-15)
  • 中共中央颁发《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06-11-28) (20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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