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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0-12-28 浏览次数:

江南的注册网址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根据北林校发[2010]18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制定江南的注册网址院级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及附件《关于制定江南的注册网址院级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一、定位、宗旨及原则

1.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院学术委员会”,下同)是本院学术事务咨询决策机构和非学术事务咨询机构。院学术委员会是保证学术权力在学院建设和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提高学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升学术研究水平,倡导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

2.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及原则是:把握学术方向,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严防学术腐败,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术进步,探索教授治学,加强民主管理。

二、人员构成、委员资格、产生程序、增补推出和委员任期

(一)人员构成

1.院学术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委员构成既要充分考虑学科布局、专业设置等因素,又要考虑学术水平、议事能力等因素,由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组成。

2.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院长一般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3.由于我院教授人数较少,另聘请2-3位校外杰出专家学者作为特聘委员。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时,特聘委员须参加,并有表决权。

4.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业务副院长或委员担任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二)委员资格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关心学校、学院的建设和发展,能够从全局考虑问题,有参与学术议事的热情和能力;

2.能够把握某学科领域的学术内涵和发展方向,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风正派,客观公正;

3.取得突出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本学术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身体健康,年龄限制在退休前至少能完整履行一届任期义务。

(三)产生程序

1.委员的产生程序为:(1)由学院各基层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在民主推荐和自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意见,按照不少于委员会组成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3)院长应为委员候选人;(4)召开全体教工会议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2.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产生程序为:(1)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2)院党政联席会议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征求意见,按照2倍的人数确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3)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且过半数者当选。

3.参会人数的规定为:以上所有全体会议的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增补退出

1.增补:根据学科建设和人员变动的需要,为保证院学术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增补候选人名单,召开全体教工会议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得票超过半数即可当选。

2.退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退休或调离学校时自动停止委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取消委员资格:(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学事故处理或出现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者;(3)非正当理由全年累计缺席委员会会议两次以上者。

(五)委员任期

1.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

2.连任委员的比例一般在三分之二。由于本院教授人数少,对教授连任的届数不做限制,副教授一般可连任两届,期间副教授晋升为教授后不受此限制。

三、委员会的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咨询审议学院重大学术事项的规划、制度或方案。委员会的咨询建议和审议结果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应着眼于解决突出学术问题,根据本院逐渐从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学院过渡的实际,妥善处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院学术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可分为咨询、审议、决策、评议、建议、监督、仲裁等事项,具体包括:

(一)涉及学院发展重大学术事项的咨询、审议或决策

1.学院发展。包括学院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2.学科建设。包括学科发展、学科评估、重点学科申报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3.科学研究。包括学术方向、科研发展、科技产出、科技推广、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4.人才培养。包括学科专业设置与建设、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培养方案、实验条件配备、教学改革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5.学位评定。包括本科和研究生学位评定、硕士和博士点设置、研究生导师资格、学位学术审核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6.队伍建设。包括师资补充、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7.平台建设。包括科研机构设置、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的规划、制度或方案;

8.资源配置。包括学院学术资源配备等规划、制度或方案;

(二)涉及学院有关学术事项的学术评议与建议

1.学术评议。包括评议学院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提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建议;评议、考核已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评议学院拟聘请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等;

2.人才选拔。包括根据学院需要,建议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校内外各类人才选拔和培养项目人选及学术性荣誉称号人选等;

3.成果推荐。包括评议学院拟向学校推荐的校内外重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候选项目等。

(三)建议、监督与仲裁事项

1.学院行政换届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组织程序建议院长人选;

2.监督学院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建设等事项;

3.仲裁学院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学位评定争议等事项。

四、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包括:

1.参与委员会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审议和表决;

2.针对学院有关学术事项提交提案;

3.监督学院与学术事务直接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义务包括:

1.遵守委员会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利,公正、公平地发表学术评审意见;

2.对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3.对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需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4.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五、主任委员的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根据章程确定会议内容及议程等;

2.代表委员会签署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上报学院的咨询建议、审议结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3.代表委员会参加相关议题院党政联席会议,并负责通报和解释委员会建议、评议及审议结果;

4.主任委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其他校内外专家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视情况列席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和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5.副主任委员的职责是协助主任委员完成以上工作。

六、运行规程

1.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也可以临时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

2.院学术委员会议题应事先由主任委员和院长、书记共同商议确定。凡提交的议题或提案,应预先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并准备详实说明材料。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议题应在会议前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预审。

3.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4.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事项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的学术事项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院党委书记可列席委员会会议。根据议题或提案内容的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根据议题陈述、说明相关事项。列席人员可根据需要参与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6.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与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相关委员本人应回避。

7.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审议结果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执行;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未通过,则退回委员会重新审议表决,再次提交审核仍未通过的,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仲裁。

8.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发布。

9.院学术委员会开会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签字后妥善保存。

七、与其他委员会的关系

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后,原外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并入学术委员会,岗位聘任、教师考核等委员会因工作性质不同保持独立存在。

八、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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