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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调课细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05-11-12 浏览次数:

为了认真贯彻校、院两级有关请假、调课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教风,特制定以下调课细则:
一、调课管理
教师调课实行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任何教师以任何事由调课都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
二、因事调课
1、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校历规定周数及学时组织教学,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上课时数。
2、任课教师不能因个人私事请事假调课。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公外出需要调课者,应按要求填写调课单,提前三天上报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上报系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调课。调课单由教学办公室备案,由调课教师负责通知调课
班级。
3、如遇突发情况需请事假者,应在上课前半小时通知教研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及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并在事后及时补填调课单。如因调课教师未通知学生,或因调课教师通知过晚,致使教研室主任无法及时告知学生,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调课教师承担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因病调课
1、因急病需请病假调课者,应在上课前尽早通知教研室主任或有关负责人或任课班级学生代表。待病情稳定后,及时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调课手续同上述第二项。
2、请病假需向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医院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并向代课教师交待相关事宜。
3、病假期间有关待遇执行校、院有关规定。
本细则不针对天灾人祸、意外事故等不可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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