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文件 >> 院级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

院级党政领导人员工作关系准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05-11-23 浏览次数:

一、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的关系

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共同承担着本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他们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凡是院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院长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院长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二、院党政正、副职的关系

院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

院副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院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副书记和副院长是分工协作的关系,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书记和院长都要尊重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充分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院长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但一般不要越过分管领导直接指挥。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三、院党政工作的协调配合

院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在不妨碍工作的前提下,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校领导报告。

四、院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从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 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院长要共同努力把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