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文件 >> 院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院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日期:2005-11-23 浏览次数:

一、院务会议是本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院务会议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院教代会主席等组成。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由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院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院务会议题由院长商总支书记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总支书记认可后,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向校领导报告。

五、院务会议的议题应当包括:

1、研究讨论本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讨论决定院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江南娱乐网页版入口官网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5、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学生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开发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院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院务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有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