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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江南的注册网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作者: 发表日期:2017-04-27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贯彻落实好《江南的注册网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推动落实。

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事业发展、设施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年度考核、津贴发放、福利待遇、评优奖惩及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教学和办公资源配置;院级以上重大表彰,师生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推荐、院内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以及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院内人员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代会代表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与学院有关的国家、学校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的申请、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单笔超过1万元的各项经费支出。

第五条学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为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和院学术委员会。

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和院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党务工作和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六条院党政联席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院长和党委书记为召集人和主持人,院长和党委书记同时不能出席时,紧急情况下可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指定专人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院长助理、工会主席及教代会主任、各系部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所议事项。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三)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院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五)审议并确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六)审议并确定学院德育工作、招生和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

(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重大活动、重大事项;

(八)学院副科级(含)以上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九)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事项;

(十)人事管理、人才引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一)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和基金使用情况;

(十二)创收和利益分配、奖酬金分配方案等事项;

(十三)资金额度在1万元以上(含)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的确定;

(十四)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问题及重要合同协议的订立、签署;

(十五)师生评优推优、奖惩处分等事项;

(十六)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及有关事宜;

(十七)审议并确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十八)由院党委会、学术委员会、院长、书记或3名以上教授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十九)其他涉及学院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做出重要决定时,必须有应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根据事项的重要程度分别以简单多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或绝对多数(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协商后提出,也可由主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同意后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涉及到学术、人才方面的问题,应在会前就所议事项征求院学术委员会和相关方面的意见,或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院党委会,由院党委全体成员组成,院党委书记为召集人和主持人。院党委会一般应有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议题时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行讨论,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相关非党人员列席会议。

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党建的重要问题:

(一)学院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学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建设;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

(五)校级及以上党员的评优、表彰、处理等事项;

(六)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事项;

(七)学院工会及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确定党务公开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学术事务咨询决策机构和非学术事务咨询机构,由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会议一般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会议议题应事先由主任委员和院长、书记共同商议确定,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议题应在会议前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预审。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审议的学术事项如需以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的,须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并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院学术委员会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外语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并履行职责。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审议的学院重大学术事项包括:

(一)学院发展目标、定位,学科评估、申报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科学研究成果产出、推广、推荐有关事宜;

(三)有关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规划、招生计划、学位评定的重大事项;

(四)教学科研岗位设置、研究生导师资格确定;

(五)学术资源配备、科研机构设置、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的重大事项;

(六)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考核,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的建议;

(七)在学院行政换届时,建议院长人选的有关事项;

(八)仲裁学院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学位评定争议等事项。

第十条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院教代会、学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决策前,要提交院教代会代表审议。

依照学校规定,应由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前应提学术委员会审议。

选拔任免学院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决策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学院指定专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专家评估,技术、政策法律咨询,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交由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审议。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学院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院长、党委书记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院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院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五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党委书记汇报。

第十七条凡院党委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凡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一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保障和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条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院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院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一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按年度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工会、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规定,凡属下列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34月制定发布的同名文件同时废止,以此文件为准。

外语学院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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