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首页 机构简今/A> 审计公告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工作流程 相关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规章制度?财务夃/a>?

北京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泔/STRONG>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008-10-20 浏览次数


北京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泔SPAN lang=EN-US>

北林财发』SPAN lang=EN-US>2007【SPAN lang=EN-US>12叶SPAN lang=EN-US>

第一竟SPAN style="FONT: 7pt 'Times New Roman'">怺SPAN lang=EN-US>刘SPAN lang=EN-US>

第一 为了保证学校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SPAN lang=EN-US>

第二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SPAN lang=EN-US>

第三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SPAN lang=EN-US>

第四 学校各单位(含各科研课题)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出差时间、SPAN lang=EN-US>

第五 校级领导和正处级干部出差,须参照《北京林业大学校领导和正处级干部公务外出规定(试行)》(北林办发[2004]64号)文件执行、SPAN lang=EN-US>

第二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SPAN lang=EN-US>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其SPAN lang=EN-US>

级别

火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其SPAN lang=EN-US>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副处级干部

软座、软?SPAN lang=EN-US>

二等舰SPAN lang=EN-US>

普通舱

(经济舱(SPAN lang=EN-US>

凭票报销

其他人员

硬座、硬?SPAN lang=EN-US>

三等舰SPAN lang=EN-US>

普通舱

(经济舱(SPAN lang=EN-US>

凭票报销

学生

硬座、硬?SPAN lang=EN-US>

三等舰SPAN lang=EN-US>

不允许乘坏SPAN lang=EN-US>

凭票报销

(事SPAN lang=EN-US>)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SPAN lang=EN-US>

(丈SPAN lang=EN-US>)校级领导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SPAN lang=EN-US>

第七 乘坐火车,从当日晙SPAN lang=EN-US>8时至次日?SPAN lang=EN-US>7时乘?SPAN lang=EN-US>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迆SPAN lang=EN-US>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SPAN lang=EN-US>

第八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用及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贸SPAN lang=EN-US>(限每人每次一仼SPAN lang=EN-US>),凭据报销、SPAN lang=EN-US>

第三 住宿贸SPAN lang=EN-US>

第九 住宿标准:校级领导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副处级干部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SPAN lang=EN-US>

第十 出差人员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副处级干部每人每?SPAN lang=EN-US>3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其他人员每人每?SPAN lang=EN-US>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学生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以下凭票报销、SPAN lang=EN-US>

第十一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SPAN lang=EN-US>

第四 伙食补助贸SPAN lang=EN-US>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焵SPAN lang=EN-US>(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SPAN lang=EN-US>50元、SPAN lang=EN-US>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SPAN lang=EN-US>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SPAN lang=EN-US>

第五 公杂贸SPAN lang=EN-US>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焵SPAN lang=EN-US>(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SPAN lang=EN-US>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SPAN lang=EN-US>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SPAN lang=EN-US>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由接待单位承担,无住宿费发票的,应取得接待单位出具的出差期限的证明,据此确定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科研出差无住宿费正式发票,须取得当地村委会等盖章证明,据此确定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核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律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SPAN lang=EN-US>

第六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贸SPAN lang=EN-US>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SPAN lang=EN-US>

第十八条 到基层单位实(?SPAN lang=EN-US>)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贸SPAN lang=EN-US>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SPAN lang=EN-US>

第七 调动、搬迁的差旅贸SPAN lang=EN-US>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因调入学校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SPAN lang=EN-US>

第二十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滠SPAN lang=EN-US>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屝SPAN lang=EN-US>),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滠SPAN lang=EN-US>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学校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学校所在地的旅费,均由学校报销、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一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学校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呗SPAN lang=EN-US>)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学校所在地的,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二 由部队转业到学校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学校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学校的差旅费处理、SPAN lang=EN-US>

第八 附则

第二十三 博士后人员差旅费报销参照教职工标准执行、SPAN lang=EN-US>

第二十四 研究生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任务出差时,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SPAN lang=EN-US>25元、SPAN lang=EN-US>

2.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SPAN lang=EN-US>15元、SPAN lang=EN-US>

其他费用参照教职工出差标准执行、SPAN lang=EN-US>

第二十五 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工作,差旅费报销参照本文件标准执行、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六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SPAN lang=EN-US>

第二十七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及餐费、礼品费,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SPAN lang=EN-US>

第二十八 本办法自200791日起实行。《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我校教职工差旅费开支的有关规定》(北林财发[1996]04号)及《北京林业大学关于调整差旅费中机票报销的有关规定》(北林财办叐SPAN lang=EN-US>[2003]04号)同时废止、SPAN lang=EN-US>

第二十九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SPAN lang=EN-US>

北京林业大学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08北京林业大学审计?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加入收藏|管理员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