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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2-04 浏览次数:


江南的注册网址财务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北林校发 〔 2009 〕24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年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目的是健全学校经济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促进财务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依法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结果、年末财务状况、年度收支结果和事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等。

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应本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大额资金的使用、重要项目的安排、重点部门资产管理、重大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等内容。

第五条审计部门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

(二)要求财务部门按时提供有关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批复文件、帐表、年度财务决算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召开与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四)对与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制定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制度,由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方案;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有关项目帐等;

(四)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帐册、会计报表等;

(五)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等。

第七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的方式及时间:

(一)事前参与:审计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前,主动了解并要求财务管理部门提供预算编制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有关制度法规情况,对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事中和事终审计打下基础。

(二)事中审计:对收入预算和基本支出预算,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十月份对上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适时审计检查,主要审查预算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及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终审计:审计部门应在每年初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财务决算审计应在学校财务部门按照上级单位部署,编制完成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报告后,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决算批复前进行审计检查。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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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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