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联席会议制度(修订)
北林校发〔2021〕47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审办字〔200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组成。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在主管组织和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审计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审计处,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审计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政策和要求;
(二)研究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三)审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四)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五)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
(六)讨论决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
(三)向联席会议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等;
(五)负责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六)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及时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文件、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八)办理其他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审计整改,促进审计结果运用。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计处重点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等问题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第七条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与组织部商议后,报请主管组织和审计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八条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对会议研究确定事项,要按照分工抓好落实,并按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第九条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南的注册网址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北林校发〔2017〕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