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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5 浏览次数:


江南的注册网址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

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

北林校发【2019】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过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第1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指学校及所属单位使用各类资金开展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扩建、修缮等工程。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制度,对工程项目从投资评审、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到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确认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学校基建处、总务处以及校内自行开展新建、改扩建、修缮工程的相关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投资估算在1000万元(含1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1000万元以下项目可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学校要求执行此办法。

第五条全过程审计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方式,审计部门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投资总额、工期长短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全过程审计方式。

紧密型全过程审计,即审计部门对投资估算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松散型全过程审计,即审计部门对投资估算在1000—2000万元之间工程项目从施工招标开始对部分阶段或重点环节进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全过程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一般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方式组织实施审计,具体委托过程执行《江南的注册网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北林校发〔2008〕26号)。

第二章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中相关单位职责

第七条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在学校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确认和评价工作;

(二)确定全过程审计的方式、内容和要求,提供审计信息和资料,审定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查确认中介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意见,监督和评价中介机构工作质量;

(四)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定期组织召开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计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处理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五)审定最终的工程造价;

(六)通过审计程序形成审计结果性文书,包括造价咨询意见书、审计咨询意见(建议)书、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全过程审计中,除履行其正常的管理职能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和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工作;

(二)及时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相关审计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配合审计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勘查施工现场,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四)及时签认和落实审计意见,协同审计部门解决全过程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对于与审计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要求完成各阶段的审计工作,对提交的审计意见和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项目组;派驻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具有相应工程专业能力的工地审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全过程审计工作;

(三)负责编制并落实全过程审计大纲和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对投资立项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核;编制及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工程招标控制价;对招投标文件、有关合同进行审查;检查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参与工程验收;对拟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市场询价,审核采购价格;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提出建议,审核确认变更、洽商费用;审查和确认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对工程索赔费用进行审查;对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等;

(四)负责审查或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与造价有关的事项,建立往来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对每个审计事项完成审核后,都应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按审核时间、专业统一编号,一式四份(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相关方、审计项目组和审计处,经各方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五)及时向学校审计部门汇报全过程审计工作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做好与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和工程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促进全过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全过程审计结束后,认真总结并提出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报告,及时向审计部门移交全部审计资料。

第三章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投资立项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投资立项的科学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三)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

(二)审查设计标准和设计范围是否符合批准的要求;

(三)审核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及概算总额是否在批准的投资估算限额之内。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各项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二)编制和审查工程量清单;

(三)编制和审查工程招标控制价;

(四)进行市场询价,审查投标报价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

(五)审查招标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开标、评标、定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审查合同基本条款和补充条款内容是否全面、表述是否清晰准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重点对合同范围的划分,风险因素的规定,工程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设计变更与洽商程序,竣工结算时价款的调整范围进行审计;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

(三)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计;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五)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费用的审计;

(六)索赔费用的审计。

第十四条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结合资料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

(三)审查和评价工程结算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全面审查工程量、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是否合理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甲供材料是否扣减。

第十五条竣工财务决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建安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投资决算是否控制在批复预算范围内;

(三)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列示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建设工程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五)其他须列为审计内容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章 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主要程序

第十六条投资立项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投资立项的相关资料送交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投资立项方案;

(四)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最后确定的投资立项方案及时反馈到审计部门,并将书面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设计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设计图纸、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收费标准文件及时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设计概算及图纸进行审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设计招标文件,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并将最后确定的各种意见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

(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供一套完整工程项目设计资料给审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各种招投标文件在招标公告前7个工作日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在收到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与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计算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最终结果须通过工程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确认;

(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与审计中介机构同时分别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按照严格的保密程序和时间要求,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与审计部门共同对双方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核对,确定最终的招标控制价。

(四)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后实施招投标工作,将招投标情况及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并将最终的招标文件提供给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程序

(一)施工合同审计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拟签的施工合同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审核合同条款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善后签订正式合同,并向审计部门提交一套完整的合同资料存档备案。

(二)隐蔽工程审计

1.隐蔽工程验收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派专业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勘察包括使用卷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设备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必要时可以使用有效方法对相关部位实际使用的材料进行取样复核;

2.审计部门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应填制《隐蔽工程全过程审计记录》,并将验收情况及时反馈基建部门。

(三)材料设备采购的审计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所需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

2.审计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参与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招投标,经考察和市场询价后,提出该种材料设备的建议价格和相关意见;

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参照审计意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选购材料设备,并将最终的定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审计部门备案。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计

1.由施工单位提交当月的工程量统计资料和月度工程支付申请;

2.监理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核意见;

3.审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4.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审核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工程洽商、变更的审计

1.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需由相关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协商一致后执行。

2.工程洽商变更经监理公司、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向审计部门提交书面审核报告;

3.审计部门对其提交的书面审核报告进行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交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4.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工程洽商变更的审核意见,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洽商变更资料,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按规定送达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其变更和洽商的费用不得计入结算。

(六)索赔、合同等事项的审核程序

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2.审计中介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参照审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形成工程竣工结算初步审核意见书;

(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将初步审核意见书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审计报告及时进行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一)财务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将相关审计资料交审计部门;

(二)审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三)财务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办理结转固定资产和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江南的注册网址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北林校发〔2008〕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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