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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1-0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林校发 〔200828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江南的注册网址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与科研二级管理相适应的科研经费审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江南的注册网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凡列入我校科技计划的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自选项目和横向科研等项目均纳入我校科研经费审计范围。

第四条科研经费审计类型:

(一)国家规定的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此类审计主要是指按照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必须经学校审计部门审签后方能上报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具体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等项目。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主要是指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并对其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此类审计是指课题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依托单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条科研经费审计组织方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和自主安排的审计项目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方式进行,也可视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实施过程中科技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工作。

(二)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部门协助科技处工作,提出审计工作建议,提供资质和信誉良好的社会中介机构信息。各学院全面负责并具体实施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审计。

第六条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统一管理,是否专款专用;

(二)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使用过程中执行是否严格、有效;

(三)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项目批复预算范围和标准,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和存在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科研配套资金是否到位;

(五)科研经费采购设备、软件等物资,以及支出建设项目等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

(六)科研项目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财务决算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科研经费审计所需要资料: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及项目批复预算等;

2. 财务会计资料;

3.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4. 经科技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5. 其他相关资料。

(二)自主安排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项目所需要的资料:

1. 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 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和项目预算等;

3. 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采购合同、加工协议等);

4. 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5. 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

6. 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

7. 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8. 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文件;

9. 项目参与实施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以上4-9项资料,需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涉及外单位的,外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八条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程序:

1. 科研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编制要求,依据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如实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院公章。

2. 项目负责人将经费决算报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在规定上报决算截止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将资料报送审计部门。

3. 审计部门收到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审核决算报表数字是否与财务账簿记录相符,经费收入、支出、结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发现审计资料不齐全、不准确,应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正,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4. 审计部门审签时,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事项的,应及时向相关学院提出书面审计意见,相关学院负责审计意见的落实。如发现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科技主管部门并向校领导报告。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1. 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按照《江南的注册网址审计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每年12月底科技主管部门向审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需调整年度审计计划或临时增加的科研审计项目,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2. 审计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由科技处、相关学院、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前沟通会,及时公布学校批复的科研经费审计计划并提出审计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和沟通审计实施安排,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

3.审计部门根据学校批准的科研项目审计计划和审前沟通会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前一周向相关学院发放审计通知书。

4.相关学院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资料,并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部门接收、登记审计资料,按照必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

5.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相关学院要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回答有关问题。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门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科技主管部门并向校领导报告。

6. 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在征求相关学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后,按照审计规定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7. 审计部门向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并对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按规定必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程序

1.科技主管部门在指定范围内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规定审计范围、内容和要求,签订委托审计合同,相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2. 社会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相关学院、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一式五份报相关部门存档(相关学院、课题负责人、科技、财务、审计各一份)。

第九条学校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可视工作需要,对与科研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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