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委托:每年召开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财 务、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会议确定被审计人员,后由组织部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委托书。 ◇ 主管审计部门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 审计处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向被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
◇ 被审计人提交述职报告及审计所需资料。
◇ 审计组实施审计。
◇ 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
◇ 审计组就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和人员意见,并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
◇ 被审单位和人员对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审计处提出书面意见。
◇ 审计处审定审计报告,报送主管校领导和委托部门。
◇ 审计项目结束并登记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