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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

张涛,徐海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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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 徐海?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33-39.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引用本文: 张涛, 徐海?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33-39.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ZHANG Tao, XU Hai-hong.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Justi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 20(4): 33-39.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Citation: ZHANG Tao, XU Hai-hong.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Justi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J].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 20(4): 33-39.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详细信息
    作者简今

    张涛,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Email9a href="//www.inggristalk.com/sheke/article/doi/10.13931/mailto:791801291@qq.com">791801291@qq.com 地址?1004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陡/p>

    责任作耄

    徐海红,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生态伦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Email9a href="//www.inggristalk.com/sheke/article/doi/10.13931/mailto:ycxhh007@163.com">ycxhh007@163.com 地址?1004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陡/span>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Justi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

  • 摘要:以“人”或“自然”为中心的生态伦理对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研究容易陷入抽象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在劳动中实现人与自然共生正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要求。生态劳动是实现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践手段。基于生态劳动的人与自然共生正义图景,实现从“人”是主体到“人与自然”互为主体、从认识“人”向认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从抽象伦理规约向生态实践的全面转向。唯物史观叙事中人与自然的共生正义重构,对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div>
  • [1] 汪雯, 张飞? 李红?政策工具视角下重点生态功能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的文本量化研究.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 22(): 1-14.doi:10.13931/j.cnki.bjfuss.2022160
    [2] 解保?恩格斯“学会估计生产行为的自然影响”的思想及生态意么/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1(2): 1-8.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307
    [3] 黄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创新抉择.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1(4): 9-16.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222
    [4] 孙煦? 严?休闲、劳动及其关糺/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45-49.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081
    [5] 修慧? 杨志?恩格斯人与自然关系思想的演进历程及当代启示.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25-32.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44
    [6] 钟乐, 章政, 张婧?城市与自然共生的新理忴/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3): 17-23.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089
    [7] 周国? 张璐, 胡丹.国家公园保护式建设的环境伦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甞/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2): 66-71.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063
    [8] 邓小? 张宗?“野味”的观念史考察与生态反怜/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19(4): 8-15.doi:10.13931/j.cnki.bjfuss.2020097
    [9] 高琪.生态系统规律蕴含的哲学思想探析.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8(3): 68-73.doi:10.13931/j.cnki.bjfuss.2018169
    [10] 生安? 翟月.试析印第安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沙丘花园》为侊/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17(2): 13-18.doi:10.13931/j.cnki.bjfuss.2018028
    [11] 刘晶.环境正义视域下的我国森林生态补偿问题探枏/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6(2): 8-13.doi:10.13931/j.cnki.bjfuss.2016117
    [12] 叶冬?马克思恩格斯论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当代意蕴.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6(1): 30-35.doi:10.13931/j.cnki.bjfuss.2016023
    [13] 叶冬?人与自然的和谐何以可能比较视野下的马克思和怀特海.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5(4): 1-8.doi:10.13931/j.cnki.bjfuss.2016022
    [14] 文贤?环境保护与世界性的环境正义.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4(3): 28-33.
    [15] 苏祖?生态文明视域下当代哲学的生态转向——基于自然生态系统的生态哲学与当代哲学比较分析.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11(2): 1-5.
    [16] 谢屹, 温亚? 牟锐.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湿地保护研穵/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8(2): 29-32.
    [17] 柯水? ? 赵铁?论生态文明形态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建枃/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8(1): 39-43.
    [18] 谭红? 朱永?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结构分枏/a> .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6(3): 45-49.
    [19] 姬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途径.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 5(3): 40-44.
    [20] 古开?民间规约在历代自然生态与资源保护活动中的文化传承.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3(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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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2021-06-20
    • 录用日期:2021-11-15
    • 网络出版日期:2021-11-29
    • 刊出日期:2021-12-25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

    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English Abstract

    张涛, 徐海?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33-39.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引用本文: 张涛, 徐海?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困境与重构[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4): 33-39.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ZHANG Tao, XU Hai-hong.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Justi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J].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 20(4): 33-39. doi: 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Citation: ZHANG Tao, XU Hai-hong. The Dilemma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Symbiotic Justice Between Man and Nature[J].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 20(4): 33-39.doi:10.13931/j.cnki.bjfuss.2021151
    • 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研究受到学界普遍关注。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两大哲学流派分别以“人”和“自然”为中心,探寻人类保护自然的内在根据,促进人们价值观念的生态转型,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学术贡献。生态价值观的确立对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现非常重要,但仅从价值观层面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容易导致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研究陷入抽象主义困境。劳动是人的生成和人类文明演进的基础,从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剖析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确证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社会发展“永恒的基础”,以劳动的生态化或生态劳动作为基础,是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研究从抽象转向现实的理论尝试。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对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逻辑困境及其理论重构展开初步探讨,建构一种基于劳动实践的人与自然共生正义图景,以期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p>

      • 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促进人与自然实现物质变换的中介。走出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抽象主义困境,需要确立历史唯物主义观,从现实出发,从人们的生产劳动出发,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正义的基础和关键。唯物史观叙事中共生正义蕴含人与自然的平等与和谐,劳动的生态化是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现实基础,共生正义的现实表征是在劳动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p>

      •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劳动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基石。马克思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sup>[8]207-208。劳动是人与自然的中介,人从自然界分离出来,自然界成为人的无机身体,这就要求人类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以劳动为基础,从自然中汲取人类所需的生存资料。此外,自然因人的存在而体现其价值,人通过有意识的劳动实现对自然的改变,使天然自然变成人化自然,自然的价值得以实现。人的存在以自然界为前提,在劳动中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发展奠定基础、/p>

        人与自然在劳动的基础上交织成动态的生命共同体。在劳动的基础上人与自然通过交往与互动,实现人的本质自然化,自然本质的人化,就是“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sup>[9]172。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人作为有自主意识的生命,通过人类的劳动对自然进行有意识的改造,获取生产生活资料满足人自身的生存。因此,人应承担保护自然的责任,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正义规范。人与自然共生正义是马克思生态自然观的价值指向。共生正义是“人与自然在一定劳动关系中基于平等原则而实现共同存在、共同繁盛的良善状态,旨在实现人与自然共生的正义之维,首要前提是保证人与自然之间的地位的平等与权益的公正“sup>[10]12。共生正义是一种整体性正义,旨在维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生正义是平等与共生的统一,以劳动为实践基础。唯物史观视域中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人作为有自主意识的生命存在,是维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行动主体,人通过劳动对自然进行能动的改造,创造了人类历史和人类文明。在劳动的基础上,人类从自然中汲取社会发展以及文明进步所需的物质、信息和能量,自然在进化中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成为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唯物史观基础、/p>

      • 走出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抽象主义困境,需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对人与自然共生正义进行理论重构、/p>

      • 自近现代哲学对中世纪神学本体论展开批判之后,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认识论以人作为认识的主体,对世界的研究回归到人自身,人成为衡量万物存在的尺度。马克思批判了这种主观唯心论,认为它扭曲了“现实的人”的本质,认为人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产物,自然是人生存发展的母体,脱离自然去谈论人的本质,以人的思维去演化自然界的存在,必将陷入黑格尔“绝对精神”式的逻辑困境。马克思认为:“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sup>[9]55-56人是承载自然意识的现实自然人,自然是维持人类生存的无机身体,人与自然构成生命共同体。唯物史观将人对自然的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存在的基础,马克思通过对以往旧哲学的批判,创建历史唯物主义,建构一种正义哲学世界观,借以从认识人转向认识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p>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在对象性劳动中呈现人的本质,并将人的本质对象化到自然之中,实现自然的人化,使自然界成为“现实的人”的自然。倘若自然的人化规避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整体性关系,无疑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现实复写,再一次带来人对自然的统治。马克思指出,“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它所以只创造或设定对象,因为它是被对象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sup>[13]209。人与自然相互依存、本质统一,构成生命共同体。立足唯物史观的理论立场,在现实的劳动中人的认识实现了从人自身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革命性转变、/p>

      • 通过生态劳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了从抽象伦理规约向现实生态实践的转向。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现以生态劳动作为首要前提。从生态劳动的构成来看,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现不仅是伦理要求,还是积极的生态实践。“生态劳动的核心构成包括劳动主体、劳动目的和劳动过程三个方面。“sup>[15]75凡是能够促进人与自然良性物质变换的人都是生态劳动的主体;劳动目的是指人通过劳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而劳动过程是劳动者在劳动目的引导下实现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主体、劳动目的和劳动过程均以人与自然之间的良性物质变换作为衡量标准,最终以能动的实践促进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现。“‘现实地统一于物质实践’,意味着人与自然界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过程是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完成的,没有加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就没有思维与存在之间、精神与自然界之间的公平正义之价值和公平正义之权利的实现。“sup>[16]25

        人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必然与作为人类无机身体的自然进行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这个过程是自然和社会新陈代谢的过程。人通过劳动从自然界获取生产资料,经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进而返还于自然,满足自身的生存发展,同时将产生的生活废料向自然排放,实现物质的循环。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必然带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关系范围内,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社会有机体内的循环。有学者认为:“正是在这种人与自然‘物质变换’和人与人‘活动交换’的双重运动中,在这种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的双重关系下,自然物质被打上了人的活动和社会关系的烙印,形成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自在存在转化为社会存在’。“sup>[17]59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是社会历史生成的前提。人与自然是一个实践的整体,人与自然的共生正义在生态实践的基础上得以实现、/p>

        生态劳动是人与自然之间良性的物质变换活动,旨在实现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的统一,因此,生态劳动蕴含着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性。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性代表人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以遵循自然客观规律为前提,实现人与自然良性物质变换的过程,就是人与自然的共生正义。历史唯物主义确认劳动实践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并不是否定自然界的“先在性”,而是将人与自然置放在劳动实践中去理解。人类在劳动中改造自然,同时也实现对人类自身的改造。人与自然在对象性劳动中,原始自然被赋予人的本质,成为人化的自然。在生态劳动中,“人化的自然”与“自然的人化”相统一,实现了人与自然共生正义的实践论转向、/p>

    参考文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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