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9-23


北林实管办发〔202219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

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教办函〔2022〕7号)文件精神,做好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

二、任务归口

各归口单位按照职能具体负责组织学院填报相应数据以及归口报表的汇总,具体分工如下:

归口单位

任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汇总上报及基表三

教务处

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附表(见附件)

科技处

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中科研实验室相关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处

基表一、基表二

各学院

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完成数据上报

三、报送时间

1.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报表电子版及学院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交至归口部门。

2. 10月7日前,各归口单位将汇总后报表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至综合楼220,电子版发送至sysc@bjfu.edu.cn。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教育部高度重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工作是全面了解高校实验室建设、实验队伍、实验教学及仪器设备等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也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同时,也是学校了解实验室情况,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工作,安排专人开展统计工作。

2.加强统筹,认真组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要求,做好统筹,组织好相关学院进行填报,确保统计不重不漏,及时发现处理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依法统计,提高质量。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京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按照实验室统计相关规范,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张睿超 杨丽娜 薛永基 62336766

教务处 齐磊 62338244 qilei@bjfu.edu.cn

科技处 尹孟奇 62337983

国有资产管理处 王晓燕 62337626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文件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样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表填报说明》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含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5. 本科教学实验室信息统计附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科技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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