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江南的注册网址动物生物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规范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9-22

江南的注册网址动物生物学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规范

北林实设办发〔20115

一、实验动物管理守则

1.动物实验3R原则

取代(Replace)。是指使用其它方法而不用动物所进行的试验或其他研究课题,达到某一试验目的。

减量(Reduction)。是指在科学研究中,使用较少量的动物获取同样多的试验数据或使用一定数量的动物能获得更多试验数据的方法。

最善对待(Refined)。是指通过改进和完善实验程序,减轻或减少给动物造成的疼痛和不安,提高动物福利的方法。

2.实验动物饲养环境

1)饲养条件:动物必须饲养于动物房中,温度控制为21±2,湿度60-8012小时光暗周期(8:00-20:00光周期,20:00-8:00暗周期),环境安静无虫害,每日清理保持清洁,垫料废弃物需清理、须密闭防范。

2)饲养要求:

a.给予实验动物自由摄食及饮水,换水应整瓶更换。

b.饲料应储存在18以下的密闭干燥处。

c.动物应有足够活动空间。

d.选择适当的动物笼架。

3.动物的麻醉与安乐死

1Pentobatbital类管制药品请依规定申请使用。

2Ether乙醚为不推荐使用药物(易溶淤血,引发的安乐死较为耗时)。

乙醚为易挥发、易燃、易爆炸、具致癌性,有眼鼻刺激性的危险物品,其保存及使用应有适当的场所设备及标准操作程序或指示方法(如防燃的安全抽风柜,、密闭容器、抽风解剖操作台等),用于少量,小型实验动物(体重小于125g的啮齿动物)。

4.废弃物清理与分类处理

1)动物运输所用的纸箱属于一般垃圾,应用消毒剂处理后放入垃圾箱。

2)动物饲养过程中废弃的饲料及垫料应用消毒剂处理后放入垃圾箱。

3)动物尸体及沾有血迹的物品等(血液、器官、刀片、针、擦拭纸、试管、手套)应消毒后及时清除。

5.动物实验申请(符合5W

WHO:实验人员具有条件。

WHERE:实验地点符合规范。

WHY:实验目的确实有需。

WHAT:动物品系周龄适合。

HOW:方法剂量合理可行。

6.实验人员健康与安全(血液感染性病源污染的紧急处置):

1)动物房及涉及动物实验的实验室须配备消毒柜、防护服、乳胶安全手套、消毒剂、碘伏、创可贴等。

2)皮肤伤害-被污染的尖锐物(针头,刀片…)、动物咬伤、设备伤害后用大量的水冲洗,并尽量把血液自伤口挤出,再以碘伏擦洗,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及时到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

3)污染的眼睛或粘膜需以生理食盐水或利用安全洗眼器冲洗15分钟,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4)若为特殊感染源,必须在24小时内使用感染后预防药物,并通报医疗中心。

7.相关法律法规

实验动物的输入、输出、饲养及使用过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细则请查阅农业部网站。

二、动物房实验动物管理守则

1.动物房实验动物进出管理守则

1)动物房为实验场所,不宜开放参观。

2)老师及进入动物房学习的同学为具备使用资格者。

3)出、入动物房的老师、学生均需登记。

2.动物房实验动物管理守则

1)动物房仅供实验动物的饲养,并以大鼠为原则。

2)实验动物的来源以SPF动物,必须购买具有实验动物饲养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的实验动物须有健康证明),不能购买来路不明的实验动物。

3)动物房不得从事符合生物安全等级以外的具有感染性的动物实验。

4)动物房门口应确实标示所饲养的动物品系及管理人姓名、单位、紧急联络电话,使用动物房内各空间及设备需完整登记。

5)动物房对内的走道门及各房间门除通行所需暂时开启外,均应维持全日关闭。

6)动物房所有相关通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器物。

7)动物饲养笼架及笼具不得暂置于走道,清洗应推送至笼具清洗室,笼具储存室仅提供晾干时暂时使用,并填写使用登记表。

8)动物处死时不得使用乙醚等具危害的有机化学药品,动物废弃物应加以适当分类后置于废弃物储藏室,并填写使用登记表。

9)动物饲养区内不得喧哗,或使用会产生噪音的设备。

10)长期与短期饲养区内的动物不得混养,饲养设备亦不得跨区混用。

11)动物房管理人应对动物房内的清洁维护负管理督导的责任。

12)动物房的借用由管理人互相协调安排,借用的优先顺序依序为本院、校内及校外合作单位。

13)动物房管理人有变动时由全部管理者共同开会讨论确定。

14)动物房若饲养实验动物,管理者应负清洁维护责任,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将禁止其使用。

三、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守则

1.实验动物的来源以SPF动物,或由认定来路清楚的供应者为准,动物进入实验室前应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

2.动物运输期间所使用的装运箱、饲料、垫料、排泄物及其他被污染物料等,应于动物运抵隔离场后,作清洗消毒处理。

3.实验室动物应在实验室尽快使用,未经核可不得擅自移动,实验完毕后动物尸体要消毒、封闭处理。

4.输入人应负责监督动物的饲养管理及房舍内的消毒及清扫等。

5.实验动物的粪、尿等排泄物应配合环保规定处理。

6.动物留检期间所生产的乳、卵、毛、羽、精液及幼畜均要装袋封闭运到实验室外。

7.实验动物若有异状,使用人应即报告学院领导,商议适当处置办法。

8.动物隔离期满放行后,输入人应及时清理消毒所有使用过的房舍、场地、用具等,并应负责修复所损坏的设施及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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