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3-27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北林实管发〔2019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是实验室的重要物质保障,为维持实验室平稳运行,保障实验室安全,规范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是指学校为支持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利用科研项目间接经费学校计提部分资金设立的专项经费,用于更新、维修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主要指实验室通用高温、高压、冷冻设备(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内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以及药品柜、气瓶柜等设备、设施。

第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安排,危重优先,专款专用,明确责权”为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和审批;

(二)负责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六条 实验室所在单位主要职责:

(一)保障本单位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

(二)统计本单位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情况,组织专项经费申请;

(三)负责专项经费具体实施,确保完成所申请专项经费的使用目标;

(四)指定负责人对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专人专管,明确责任;

(五)如因实验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超期未及时上报,专项经费未及时实施,设备设施无责任人等情况造成安全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问责。

第七条 通用设备、设施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通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包括日常维护、操作指导等;

(二)通用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进行维修;

(三)通用设备、设施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及时上报,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保证不超期服役;

(四)保证通用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不出现违规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故障运行或超期服役造成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问责,通用设备、设施负责人负监管失职责任。

第三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专项经费采用项目管理制,由实验室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批。

第九条 专项经费只能用于更新、维修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登记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验室管理处验收,并定期检查设备、设施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申请表


附件

实验室通用设备、设施安全保障专项经费申请表

申请人

填写

姓 名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申请说明


申请人

单位意见



学院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实验室管理处意见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京林业大学实验室管理处主动公开2019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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