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考核续聘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 2018-10-08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加强人员聘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江南的注册网址新增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暂行规定》(北林人发〔2011〕54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人事处发布工作通知,公布本年度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

第三条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将到期人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依据学校规定及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将考核结果及教职工《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和《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意见回执单》报送人事处。

第五条教职工《人事代理聘期考核表》送教务、科研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第六条考核合格人员,经学校审批后继续聘用,按学校规定续签聘用合同。

第七条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可签订期限为一年的试聘用合同,一年后根据试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八条对于不续聘人员,用人单位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终止聘用通知》报送人事处,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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