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工转正定职(定岗)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 2018-10-08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服务新教工,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条人事处发布通知启动新教工转正定职(定岗)工作。

第三条新教工对自己入校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按照岗位类别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新教工来校后各方面表现确定试用期考核结果。

第五条若新教工试用期考核合格,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学校及本单位相关规定申请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聘用至相应校内岗位等级。

第六条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考核合格新教工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审核。

第七条若用人单位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将终止聘用,按学校人事代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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