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招聘工作规程
作者: 日期: 2018-10-08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招聘管理,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各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情况,向人事处申报年度教职工招聘计划,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计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人事处按照学校批准的年度招聘计划,公布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岗位职责、应聘办法等内容。

第四条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招聘工作方案。

第五条根据学校安排开展简历初审工作,对照初审原则和招聘条件,确定初审通过人员。

第六条对初审通过人员组织考核,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确定为拟接收候选人。其中教师岗位由招聘单位上报拟接收候选人相关材料。

第七条人事处按照不同岗位系列招聘规定对拟接收人员进行材料复核、专家评议和上报审批。

第八条人事处组织学校审批通过人员到校医院体检,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是否合格。对体检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第九条人事处与公示无异议的拟接收人员签订相关协议,并按人事调配有关政策办理接收和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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