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规程
作者: 日期: 2018-10-08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服务全校教职工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备案,其他教职工按本规程开展

第三条申请人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并签名承诺按期回校。

第四条申请人所属单位签署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审批(备案)手续完成后,申请人根据需要网上或电话预约开具在职/收入证明等(注:人事处提供统一模板,如有其它需求,请自备电子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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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下载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含审批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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