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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响应黄河流域重大国家战略,杨朝霞等参与东营市生态立法
发布时间:2021-10-28

1020日至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深入东营市实地调查了解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1021日,东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了由我院杨朝霞教授等参与制定的《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将于202211日开始实施。

年初,我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院研究员、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教授,被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任为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立法小组副组长,负责条例的整体框架设计和专业问题把关。

杨朝霞教授秉持以自然为根、以人为本、以环境正义为魂的基本立场,从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生态文明观的基本原理和“事实—事理—法理—法律”的方法论,按照“空间的有序化—发展的生态化—生态的资本化—治理的体系化—保护的经济化”的内在逻辑,围绕生态空间、生态要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对《条例》的制定进行专业指导。在立法过程中,杨朝霞教授组织李兴宇老师等北林生态法团队成员多次参与讨论,就享用良好环境的权利(环境权)、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黄河口国家公园设立、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湿地、森林和海岸带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损害行为的禁止和限制、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生态损害政府兜底责任、生态政绩考核、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强化等方面,认真建言献策,为本条例的顺利出台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10月,我校与东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全面开启我校服务黄河三角洲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新篇章。本次生态法研究中心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立法合作,属于履行我校与东营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首个落地项目。今后,我院将继续发挥生态法学的专业优势,为全面服务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奉献北林智慧、提供北林方案、作出北林贡献。

作者:人文学院 审核:孟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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