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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的注册网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28

江南的注册网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党政议事、决策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文件,以及《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北林党发〔20121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三条江南的注册网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学院集体决策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学院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学院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会议形式为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和院学术委员会。

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和院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党务和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五条院党政联席会组成人员包括院党政正、副职干部和工会主席。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或列席人员。

第六条院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

(二)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三)学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院属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五)审议并确定学院学科发展规划;

(六)审议并确定学院德育工作、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规划或方案;

(七)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

(八)学院科级干部任免、专业系和教学部干部任免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推荐;

(九)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工作;

(十)重要人事安排、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

(十一)学院财务预算、决算和基金使用情况;

(十二)创收和利益分配、奖、酬金分配方案等事项;

(十三)预算外资金额度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1万元)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十四)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问题,及重要合同、协议;

(十五)教职员工评选校级及以上先进、奖励及处分等问题;

(十六)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及有关事项;

(十七)审议并确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

(十八)由院党委会、学术委员会、党委书记、院长或5名以上副教授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十九)其他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作出重要决定时,必须有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为有效。

院党政联席会应事先确定议题,议题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协商后提出,也可先由主管副院长或副书记提出,经院长与党委书记认可,共同确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院党政联席会如果涉及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问题,应该就所议事项提前向院学术委员会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事项重要程度分别以简单多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或绝对多数(超过应到会人员三分之二)通过方可有效。

第八条院党委会由院党委全体委员组成,院党委书记为召集人和主持人。院党委会一般有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议题时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发生分歧,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非党委委员的相关负责人列席院党委会。

第九条院党委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与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党建的重要问题包括:

(一)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学院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建设;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五)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教育;

(六)校级及以上党员的评优、表彰、处理等事项;

(七)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事项;

(八)学院工会及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按照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并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院党政联席会、院党委会、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议决的事项,必要时要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议题,应由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并由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或院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反馈。

第三章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学术事项,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四条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院中制原则第十七条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均应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八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对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规定,凡属下列情况,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第二十条学院工会、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制定的《江南的注册网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废止。此前其他文件中有与此制度相矛盾的内容,以此细则为准。

中共江南的注册网址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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