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01-22 访问量: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1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500人以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派出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100人。

(四)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52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25人。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年计划资助40人。

二、申报项目及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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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在相应栏目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并网上提交。

(二)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按照《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10-62338250

联系人:老师

五、附件:《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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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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