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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说|中国历史上的野生动物保护

  新冠病毒的出现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巨大的隐患,也引起了社会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讨论。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历史上有许多野生动物保护事例和思想,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意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商君书·画策》载:“黄帝之世,不麛不卵,不猎小兽,不取鸟卵。”在黄帝所处的时代,人们就不捕猎小鹿和掏鸟窝。说明黄帝时代就开始保护鸟兽的繁殖了。《逸周书·大聚解》记载,在禹所处的时代,就有夏天不准在河湖里撒网捕鱼,以保护鱼鳖生长的禁令。《吕氏春秋·异用》篇则记载了商汤在狩猎时“网开三面”的故事,告诉人们对野生动物不要一网打尽。西周以至春秋战国时期,还出现了专门管理野生动物的职官。《周礼》提到的有“泽虞”“兽人”“迹人”“渔人”“山师”“川师”等。《管子·八观》中认为:“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罔罟必有正。”明确提出尽管生物资源丰富,也必须合理利用。《淮南子》认为,野生动物都有自己一定的生存空间,且有适应环境的本能,所谓“鹊巢知风之所起,獭穴知水之高下”。

  汉代以后,随着天人合一、天人感应思想的流行,开始更加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历代帝王还把珍稀野生动物的出现视为祥瑞,象征国家的安定,一旦发现珍稀动物,应立即上表奏闻朝廷,且文武百官向皇帝上表祝贺。西汉时期的宣帝,曾发布一道命令,即京畿地区春夏期间不能掀鸟巢,取鸟卵。东汉时期的法雄到南郡任职,他的前任曾悬赏招募百姓捕虎,但当地的虎患却愈演愈烈。他任职后,反其道而行之,发布了禁止捕虎的命令,并且说:“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皆由恩信宽泽,仁及飞走。”禁止捕虎后,虎患不仅没有增加,反而逐渐减少了。唐玄宗开元年间,曾制定法令:“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不可送者,所在官司察验非虚,具图书上。”祥瑞中所列的鸟兽之类的动物如果被生擒,将按照这些动物的生活习性,放其回归大自然。唐代还一度停止了对珍禽异兽的进献,这对于珍稀动物的保护无疑有着重要意义。

  宋代以后,人们对动物的保护仍采取较为积极的态度。据《宋大诏令集》载,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曾下诏:“鸟兽鱼虫,俾各安于物性,置罘罗网,宜下出于国门,庶无胎卵之伤,用助阴阳之其,其禁民无得采捕虫鱼,弹射飞鸟,仍永为定式,每岁有司具申明之。”诏令明确指出,自然中生物的生活习性和繁衍规律各不相同,在捕捉时不应该伤害生物的胎卵,以有利于其繁殖。南宋高宗曾下令,“禁以鹿胎为冠”,“禁民春捕鸟兽”,从而保护了许多野生动物。元朝有许多禁止打猎的诏令,在客观上保护了野生动物。比如,元世祖至元三年十月再次诏禁田猎;至元九年冬十月元世祖,“敕自七月至十一月听捕猎,余月禁之”;至元十年九月,“禁京畿五百里内射猎”等等。明代时将珍稀动物放归自然,严禁再献,“禁属国毋献珍禽异兽”。

  中国历史上的野生动物保护,源于先人对自然的敬畏。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由于生产力低下,缺乏对一般自然现象的必要解释,信奉“万物有灵论”,并且有了图腾崇拜,人们往往把各种具体的动植物现象作为神灵加以崇拜,以此扩展到对整体的自然以及天地产生一种更深的敬畏与崇拜。周革殷命后,象征祥瑞的动物如四灵、白雀和象征灾异动物如鴞鵩、巨鲸等作为“帝使”传达天帝的法旨,表达神袛对为政者的赞誉或警告。孔子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荀子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对于自然规律,万物生灭,人是不能加以干预的。所谓“人定胜天”也是指在遵循其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无法突破其必然性的限制,因而应抱有敬畏之情。《易传》中《恒》卦爻辞指出“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如果狩猎时不能坚持一定的生态伦理标准,滥捕滥杀,招致的后果是“九四:田无禽”,从而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董仲舒“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对于主宰之天的敬畏不是宗教情感,而是作为肯定性的道德情感。保有敬畏之心应作为人与自然万物关系处理的首要原则,要与“天地合其德”。今年全球不同程度爆发了霍乱、鼠疫、登革热等传染病,这些传染病的爆发并非不可控的天灾,而是本来可控的人祸,是人类妄自尊大、对自然缺少敬畏感的错误认知所致。

  与西方片面强调“科技理性”“工具理性”的主客二元对立思想不同,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是一种自然主义与人文主义有机结合的理念。这种理念克服“工具理性”所带来的价值盲点,不仅强调人际之间的和谐,还将“人”和“自然”的关系统一起来加以考虑, 不仅要把整个自然看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而且要把自然的万物看作自然界的平等成员。道家赞美自然的和谐。老子曾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说的是人类并不是最高的法则,要遵循自然规律,以大地为准则。并且老子主张顺应、崇尚自然。《庄子》中有“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意思是人类要与自然中禽兽共存,才能使人类整个族群与万物共生共荣。

  中国历史上的野生动物保护,又是传统仁爱观念的体现。孔子推崇“仁爱”,认为人与自然万物和谐至关重要,“丘闻之也,刳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 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 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孟子主张“仁厚及于鸟兽昆虫”是圣王的传统,人们应将自己的仁爱之心扩展,“亲亲、仁民、爱物”。荀子谈及到了生态环境与生物生活之间的依存关系。“川渊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破坏了生物生存的环境,就会出现“川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的结局。因此他主张“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实现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礼记》中有“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讲的是如果田猎时不守礼法,随意捕杀,就叫残害生灵。天子打猎是不应四面合围,诸侯打猎时不应把成群的野兽杀光。

  宋代理学家程颢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张载则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民众是我的同胞,万物是我的朋友,人与自然中的生物应该像朋友一样相处。所有这些都在讲明人与万物同处共在的智慧,人类与万物同根同源,要尊重动物自身的价值。野生动物有其存在的内在价值,不应以人类膨胀的自私心而去生杀予夺。原本在野生动物寄生的病毒可以通过食物链传至人类,酿成今日之祸患,牵一发而动全身,人类与动物休戚与共。

  古人对自然的敬畏,对万物的仁爱,闪耀着生态智慧。如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给人类又敲响了一次警钟,中国古代哲人的先见之语经过岁月的荡涤依旧熠熠生辉。我们不应该将先辈的智慧遗忘,人与自然万物从来没有明确的界限,只有人与动物和睦相处,自然才能真正成为人类安身立命的场所,才能源源不断地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

作者:王朝旭 张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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