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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后看病有什么变化--北林为您答疑

17-04-07  作者:王涛 文章点击:

201748日起,《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将实施。我校医院为北京市一级甲等医院,按照上级部署将同步实施。

这项重大改革与你我的生活密切相关,为方便我校师生了解相关政策,我们对一些热门问题进行解答。

1、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主要改啥?对您的看病会有什么影响呢?

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三取消一增设

即: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

二是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这次调整了435项,有升有降,总体平衡。降的是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升的是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三是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

全市参加本次医改的医疗机构均在政府搭建的统一采购平台进行医药产品的采购,降低药品、器械和耗材等的虚高价钱。

四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有序分流三级医院的门诊量。

2、什么是医事服务费?为什么要增收医事服务费?

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用于补偿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所设立的收费项目。开设医事服务费后,原挂号费和诊疗费取消。

3我校师生员工患者就诊医事服务费如何收取?

我院是一级甲等医院,按医改文件规定医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门诊20元,副主任医师40元,主任医师60元。急诊40元。经我院研究并报请学校批准,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师生员工门诊医事服务费一律按照最低标准,执行门诊20元(报销19元,自负1元),急诊40元(报销39元,自负1元)

提醒您到医院就诊时请携带个人一卡通和公费医疗卡。在下班后、节假日、周六日均为急诊时间,急诊的医事服务费是40元(我校公费医疗人员公疗报销39元,自负1元),按急诊处理,只能开三天药量。

特别说明:外聘中医专家(西苑中医院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按照60元收取。享受我校公费医疗师生员工需自付40元,由公费医疗报销20元。

在合同医院就诊后的医疗费用均按规定报销。

4、改革后,是否持医生处方,可以在我社区医院就能取到合同医院所有药品?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我医院与三级医院可以在同一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我医院配备。由于我医院医技人员少、药房仓储面积小、药品的存储条件、科室不全等因素,不能完全达到与北医三院等三级医院的药品同步。但为方便患者,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逐步扩大药品目录,增加多发病、常见病及四类慢病药物配备。

5、慢性病患者在我校医院是否可以取到2个月药量?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医院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脑卒中等慢病患者病情稳定并持有二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历者,并且在我院建立健康档案、完成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登记备案后根据情况方能开具长处方药品。

6、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对我校医院有何影响?

答:医药分开改革后,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15%药品加成,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样,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售价就是采购价。

我校医院现用大部分药品已于200612月开始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因此本次医药分开对我校医院药品销售影响不大,所以患者在我院就诊取药时不会对药价下降有明显感受。但是护理和中医药服务等收费标准有所上涨。

7、本次医改,我校的公费医疗政策有变动吗?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改革,并不涉及有关医疗保险政策改革,即我校原实行的公费医疗政策不变。我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受本次综合改革影响的是,在合同医院就诊须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全额缴纳门急诊医事服务费后,回校后按照公疗规定报销医事服务费。其它在合同医院就医时发生的药费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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