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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报销有关须知

17-02-27  作者:财务处 文章点击:

1.药费报销时间:

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于每月15日报销,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

102门诊人员每月25日报销,如遇周末顺延至周一

2.住院须知:

1)借款时,在职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学生需付借款总额20%的押金.

2)离休、102门诊人员只需付借款总额10%的押金.

3)出院后,需从医院开出住院发票并打印一份住院明细单,连同诊断证书,交由校医院院长签字后再到财务处报帐。

4)借住院费时需填写三联借款单,由校医院负责人签字后,带上住院押金到财务处借款。

5)学生住院借住院费时,须由学校教师办理借款手续。

3.医药费报销标准:

1)学校医院治疗:学生10%;教职工20%.;退休10%.

2)北医三院治疗:学生20%;教职工30%;退员15%.

3)其它院治疗需加付:学生10%;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4)单项检查、治疗超过100元需加付:学生5%;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5)外购药需加付:学生10%;教职工10%;退休人员5%.

6)住院治疗:学生、离退休人员自付5%;教职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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