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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科发〔2022〕46号-关于印发《江南的注册网址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9-1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搭建高水平研究平台,促进学科建设,提升我校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机构是由学校正式批准成立,挂靠在相关学院运行的科研组织,是学校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功能的一种组织形式,不含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平台。

第三条科研机构以科学研究与科技服务为主要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的科学研究平台为目标,围绕重大学术问题或重大社会需求,重在获取高水平科研任务,组建高水平科研团队,推动学术交流与成果转化,产出标志性成果,形成有优势、有特色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为我校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提供支撑服务。

第四条科研机构根据科技创新工作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立,其行政事务由挂靠学院管理,业务归口科技处管理。

第五条科研机构实行“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科研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校科研机构的布局和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审议科研机构的重大事项,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科技处作为科研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科研机构建设规划,制定科研机构管理制度;

(二)统筹负责科研机构的立项、调整和撤销等事项;

(三)支持和指导科研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四)组织科研机构的评估考核和优化升级等事项。

第八条挂靠学院作为科研机构的行政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和学科发展需要,负责指导并协助组建科研机构,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协调解决科研机构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三)监督科研机构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配合学校完成科研机构的评估考核和优化升级等。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成立科研机构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总体和学科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突出的研究重点,已形成明显的学术特色和优势,在学术方向上应与现有科研机构形成互补;

(二)有完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与运行规章;

(三)具有相对成熟、稳定的学术梯队,有学术造诣较高、学风正派的带头人和专业知识、年龄等方面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四)具备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实力,在仪器设备、科研用房、研究经费等方面有相关条件支撑。

第十条科研机构审批程序:科研团队提出申请,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机构申请书》,由学院组织初审,报科技处审核,经专家论证和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成立,纳入学校科研机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申请与外单位联合组建的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科研机构成立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对外通称为“江南的注册网址xxx研究院(中心、所)”。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机构由挂靠学院(跨学院的科研机构依托于关系最紧密的学院)管理,不设行政级别,人员编制、实验与办公用房、经费由挂靠学院统筹解决。挂靠学院对科研机构开展活动负有监管第一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擅自在校外建立子机构、分支机构等直属、附属机构,但可独立开展学术活动、承担科研项目。科研机构所签订的任何协议或合同必须报学校科技处审查批准,并加盖学校有关公章。科研机构一般不予批准持有公章,特殊情况需持有公章的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科研机构公章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任何教师个人或校内单位不得擅自设立科研机构或以校属科研机构名义开展活动,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学校名誉和财产未造成损失的,由科技处按照科研失信处理;对学校名誉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等联合处理追究责任,涉嫌违纪的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科研机构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由挂靠学院聘任,报学校审核备案,不设置行政级别。科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于开拓精神、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献身精神的学术带头人担任,聘期四年。其职责是全面负责科研机构的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定期向学院和学校科技处汇报工作等。

第十七条科研机构应根据其特点与规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创新作为机构建设的重点,使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在开展各项科研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及机构声誉。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所有科研经费均应纳入到学校财务管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学校鼓励科研机构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争取项目,拓宽科研经费来源渠道。

第十九条科研机构成员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生成,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归属,无形资产的利用和转移、管理和保护,研究人员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鼓励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省部级科技平台的条件进行建设,并有计划地遴选、扶持一批重点科研机构。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为保持科研机构的活力,促进健康发展,学校对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及四年周期评估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科研任务完成、科技成果产出、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等。

第二十二条科研机构须于每年一月向科技处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考核与评估中运行情况良好、组织具有重大影响科研活动、科研成果显著的科研机构,在校内科研项目立项、国际学术交流、国家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将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

第六章变更、注销与撤销

第二十四条科研机构申请变更名称、研究方向、负责人或整合调整等重大事项,由科研机构提出申请,经挂靠学院同意后,报送科技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视情况对其进行调整、注销或撤销:

(一)已完成预定目标任务或升级成为更高层次科技平台;

(二)挂靠学院或学科发生重大调整;

(三)科研机构或挂靠学院自愿申请;

(四)违法或者违反学校规定开展活动,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五)未完成学校部署工作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在评估中未按计划完成工作;

(七)遴选不出合适的负责人,或科研团队涣散。

第二十六条拟进行机构调整、注销或撤销的,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监督挂靠学院完成科研机构调整、注销或撤销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江南的注册网址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北林科发〔202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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