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
[发布日期:2008-04-25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有特色、高水平、高质量的教学成果的形成,做好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与交流,更好地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要把教改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有机结合,要以长期教学工作的经验积累和研究探索为必要基础,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根本目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不断创新。

第三条教学研究项目分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种。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四条申报条件

1.教学研究立项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公平竞争,择优评选。个人或集体均可申报,鼓励跨院系、跨学校联合研究。凡我校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除本办法第五条中所列情况者),均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项目主持人。

2.申请项目主持人的教师,应能真正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3.已有在研教学研究项目且尚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得申报主持同级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主持下一年度校教学研究项目

1.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所承担的校教学研究项目,至今还不足2年者;

2.到期尚未完成所承担的校教学研究项目者;

3.已完成上一年度校教学研究项目,但项目验收未通过者;

4.申请项目与在其它部门立项或与历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相同者。

第六条申报要求

1.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按上级单位有关文件要求申报。

2.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申请人以每年的“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指南”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

3.申请人应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格式和具体填写要求,以当时文件要求为准。

4.项目申请书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如本单位申请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请为优先考虑。

5.院(部)评审通过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第三章评审立项

第七条申请项目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立项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八条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申请项目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公布;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立项视上级部门具体安排而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后上报。

第九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的主要标准如下:

1.改革思路、方向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改革有针对性,改革方案有特色,项目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对我校教学发展有推动作用。

2.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改革内容清楚、具体,论证准确严密,有合理可行的落实措施,具备开展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3.改革成果有可测性,注重教学改革实践,能体现或落实到具体教学过程中,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能够在一定范围推广应用,产生效益

4.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3年。长期研究项目可分阶段申报,重大研究项目的周期可适当延长。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经费管理

学校对批准设立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经费使用及管理,参见《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修订)》。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项目过程管理

学校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教务处为项目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项目由教务处、项目主持人所在院(部)、项目主持人分工管理。各方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主要职责:

1)公布和启动各类校级教改立项项目,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

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各项目经费分配计划。

3)组织项目验收、成果鉴定和宣传推广,进行教学研究工作总结。

4)负责各项目第二批经费(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所拨付的经费)的管理。

2.项目主持人所在院(部)主要职责:

1负责对项目进行具体指导和有效监督,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2)负责本单位项目第一批经费(项目启动经费)的管理。

3)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

3.项目主持人主要职责:

1)制定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经费

2)领导项目组按项目任务书有步骤地开展研究与实践。

3)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接受中期检评,总结并形成项目研究成果,积极配合结题和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所在院(部)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违反者撤消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研究项目。

第五章项目检查、结题与验收

第十三条日常检查

为保证研究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教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实行年报制度,项目组应按要求每年九月份向院(部)及教务处报送《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学年度进展情况报表》,校级项目一式两份,国家级、省部级项目一式三份。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按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上报。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

1.凡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必须如期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所在院(部)组织。中期检查一般采取审阅材料、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检查结束后,院(部)填写中期检查意见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凡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或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否则将停用后期经费。不作修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学校中止项目进行。

3.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组是否按计划投入研究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2)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展,情况如何;

3)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初步效果如何;

4)项目经费是否开支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下一步研究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改革力度。

4.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进行中期检查的,须向所在单位申明理由,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未接受检评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第十五条结题

1.凡正式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都须如期结题。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结题鉴定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由教务处委托项目所在院(部)组织。项目结题方式可采取通讯评审、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审等形式进行。评审专家组一般由项目研究领域内的57名专家组成,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意见表》,对所评项目形成书面意见。

2.结题的项目须完成下列几项工作:

1)提交《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简表》。

2)提交《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执行情况、所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的具体情况、实践效果及推广运用情况、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等)。

3)提交该项目相关论文,以及反映项目成果的所有附件材料。

4)提交经费结算表。

3.项目所在院(部)主管领导认真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并审查相关材料,在《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意见表》中填写院(部)意见,并将以上所有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4.结题时未达到预期效果、完成状况较差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参加学院(部)组织的第二次评审,并将两次评审的材料及专家意见提交至教务处。

5.对于确有研究及推广价值的已结题项目,评审组可在结题意见中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一步资助项目的有关事宜。

第十六条验收

1.学校教务处组织教学研究项目的验收工作。学院(部)将已结题的项目相关材料及评审意见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参考专家意见,对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

2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在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实验室、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等立项申请。

3.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院(),学校将减少对该院()下一年度教学研究经费的额度。教学研究项目按时完成率过低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

第十七条所有立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验收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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