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02-04 点击数:

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并转发<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175号),为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资源,促进我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就我校教师参加“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事宜提出几点意见:
1. 学校将“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列入“江南的注册网址中青年培养计划”,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学校教师参加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
2.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培训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参加培训课程名称、参加培训教师情况(姓名、职称、讲授课程)、培训时间。每学期每门课程限报2人。
3.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做出学校本学期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
4. 人事处核准后,列入本学期培训计划。
5. 人事处设立专项培训基金,相关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由人事处统一负责拨付。
6.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有义务接受教育部邀请,为高校教师国家精品课程网络培训班授课。
7. 参加精品课程师资培训,并获得“高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的教师,学校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参考依据之一。

江南的注册网址教务处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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