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北京林业大学新时代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树人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促进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试行)》(北林教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级辅修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有关说明
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可申报,城乡规划专业2023级也可申报。学生申报的辅修专业(学位)与其主修专业应归属不同专业类,如选择同一专业类,达到要求的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部分专业可接收校外学生,具体以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校外学生达到要求的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每人限报名一个辅修专业(学位)。
二、工作安排
1.制定招生简章。已获批开办的辅修专业(学位)所在学院制定《2025年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招生简章》(附件1),明确报名要求、学习安排、教学计划等关键信息,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布并开展宣传工作。优化调整辅修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的,还需同步提交《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2.第一轮报名。学生查看招生简章,于5月19日-6月20日登录教务系统辅修管理-辅修报名模块进行报名。
3.资格审核。学院于6月23日-25日完成报名审核,确定辅修专业(学位)开班情况。学院资格审核后,第一轮报名的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看辅修专业(学位)录取情况。
4.第二轮报名。本年度确定开班的辅修专业(学位)可接收第二次报名。第一轮报名未录取学生和未报名学生可于6月28日-7月6日通过教务系统继续报名。
5.结果查询。学院于7月7日-8日完成二次报名审核后,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看辅修专业(学位)录取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辅修工作。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辅修专业(学位)的报名和教学管理工作,抓好教学大纲、课堂管理、课程考核、质量监控、学位论文等相关环节重点工作,并注重持续改进,确保办学质量。
2.优化辅修专业(学位)设置。根据以往辅修专业(学位)报名和开班情况,各学院应在已获批开办的辅修专业(学位)中择优开班,选择质量一流、特色突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或满足学生实际需求的专业开展招生。
3.持续完善课程教学计划。已获批开办的辅修专业(学位)制定招生简章时,要结合培养实际和教学效果,根据培养需要优化完善教学计划,保障专业培养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4.多形式开展课程教学。辅修专业(学位)的教学组织可采取单独开班、跟班旁听、网络课程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各学院应提前确定专业最低开班条件,并根据选课人数等情况提前明确教学组织形式。
5.注重政策宣讲宣传。各辅修专业(学位)应设置报名联系人或咨询交流群,专人专岗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报名宣传工作。
四、其他说明
1.学费金额见各专业招生简章,学费缴纳的具体时间、工作要求、操作指南等参照当年主修专业相关通知执行。
2.接收校外学生参加我校辅修学习的辅修专业,开办学院需于7月8日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外校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
3.考虑学生实际需求,对于辅修专业(学位)具有强烈学习意愿、学有余力、成绩优良且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和抗压能力的2023级(城乡规划专业2022级)学生,可向辅修所在学院提交报名申请,经辅修学院同意并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于7月8日前报送申请至教务处。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1.2025年北京林业大学辅修专业(学位)招生简章(参考模板)
2.辅修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调整申请汇总表
3.北京林业大学校外学生申请辅修专业信息汇总表
4.北京林业大学本科专业类信息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