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籍方面一些名称的提法
[发布日期:2002-08-27 点击数:
一、关于"级"和"届"
  根据惯例,新生入学的年级称为××××级,简称××级。如1998级,简称98级。
  毕业班的年级为届。如1998年的毕生生,简称为98届毕业生。
  今后,凡称××级学生,即指××年入学的新生;××届学生,即指××年毕业生。
  二、"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
  1.休学,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因某种原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批准停学一段时间。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学生休学期间,享受规定的待遇。
  2.保留入学资格,是指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有某种疾病,经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或者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保留下学年重新办理入学手续资格。根据现行规定,保留入学资格以一年为限。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休学生待遇。
  3.保留学籍,是指高等学校在校生,因某种原因中途停学,而又不符合休学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保留复学资格。根据现行规定,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不办复学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
  1.毕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生,是指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 。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以上提法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

                1981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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