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6-09-14 点击数:

北林教办发[2002]8号

实验室开放是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构建的自主学习平台。为了充分挖掘实验室的资源潜力,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基地)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4、实验室开放可纳入学生教学实践环节(或作为一门选修课的形式来供学生选修)。

5、实验室向学生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6、开放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

(3)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有能力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实验室应具备实验室开放的规章制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5)要有安全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开放实验室题目的发布

(1)实验室自发题目

开放实验室定期发布实验题目,内容包括:实验题目、开放时间、地点、指导老师、学分数等实验具体要求。以便于和鼓励学生选题。

(2)学生自带题目

学生自带题目进入实验室,原则上要经过教务处认定,实验室发布。学生的实验成绩和学分由题目验收组确定。

(3)科研项目

学生开展科研实验活动,要由课题指导教师确定题目并提交实验室发布。学生进入实验室,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再安排做实验。实验结束后,根据实验室指导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意见,确定实验成绩和学分。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8、实验室向学生的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习实验科负责具体实施。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9、学院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支持的范围包括:指导教师津贴、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用等。原则上不列支其他费用。

10、实验开放专项基金通过申请,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11、实验室开放时间,可利用教学实验任务以外的空闲时间进行实验。一般可以在每天下午六点到晚上十点、周六和周日的早九点到下午五点进行实验。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试行早八点至晚十点的“全天开放”运行方式。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12、在实验室开放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记录,在项目验收时,无记录表的,本次开放项目不予承认。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3、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分。对参加开放实验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由教务处审查,并经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认定,可作为优先推荐评审奖学金和评选单项奖的条件之一。

14、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技术评奖和参加比赛。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将获得年度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将获得年度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等。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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