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出国学习等事宜的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04 点击数:
随着全球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学生的短期访问、进修,语言学习、科技交流与项目合作日益增多。学生出国学习促进了我校与国外大学学生间的学术交流与学习,促进校际之间的沟通,实现了互通有无,开阔了在校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了学生的语言能力。为加强我校在校本科生出国学习的引导和管理,促进我校与国外大学、国际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订该项办法:
第一条 申请短期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以及所在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做有损国家、学校形象的事。
第二条 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出国学习缺课时数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按《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休学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通过校际交流形式派出的我校出国交流的学生学习合格的课程,经认定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准予免修相应课程。如在国外大学学习期间所选课程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差距较大,未能得到认证许可,返校后必须补修出国期间所缺的所有课程。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在项目期满后若想继续在国外学校学习者必须在项目结束后返回学校,本人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和提交国外学校的接收函,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按照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三条 毕业班学生在第八学期申请短期出国实习或参加国际项目的,出国应尽量参加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习或国际项目,同时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必须申请延期毕业,因出国学习、实习等而影响学生个人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由学习本人负责。
第四条 学生在假期期间因私出国探亲、旅游的,自行负责一切事务,出国的学生应如期返校,逾期不返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通过校际交流学生或其他任何形式派出的学生在国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身体、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在国外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回国学校将依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刑事责任的,学校将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延期超过2周或滞留不归者根据江南的注册网址学籍管理规定第七节第四十八条第5款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申请出国的学生必须填写《江南的注册网址本科生短期出国申请表》,并由学生家长、所在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出国事宜,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存。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本人等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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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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