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的注册网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组织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大学英语四、六级的组织工作,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二条教务处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安排考试事宜,按要求组织考前培训,组织校领导、校外巡视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巡视考场,处理违纪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条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发放本院系考生准考证,配合教务处安排监考教师,并根据上级组考部门要求,组织本院系考生签署考试承诺书。

第四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考风考纪教育与宣传、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后勤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做好考试的电力供应、考场设备维护修缮、铃声控制、教学楼封闭、空调开关等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七条校医院提供考试期间全体人员的医疗救援服务。

第八条信息中心负责考试期间学校网络维护,确保上级组考部门可对标准化考场进行远程电子巡查;负责提前关闭考场及其周边校园无线网络。

第三章 工作人员与职责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考务员、巡考员、监考员组成。

第十条主考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报告上级组考部门;考试结束后,根据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组织考务员验收各考场的试卷、答题卡,并派专人保管。

第十一条副主考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协助主考指导具体考务工作。负责培训监考员及考务员;指导监考教师布置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及偶发事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考务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协助主考和副主考做好具体事务工作。包括准备考试材料、用具;对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考、副主考并妥善解决;按考试主管部门要求,汇报考试情况。

第十三条巡考员由教务处指定,主要负责考场秩序的监督。包括检查考场布置情况;检查监考员到岗情况;监督各考场是否严格执行考试入场要求;按考务员要求,回收考场相关材料;巡视考场纪律情况,解决突发问题并及时上报考务员。

第十四条监考员须为学校正式职工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分配任务进行指派。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和处理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十五条考试设置听力播放员,由两名外语教师担任。一人主播放,负责操作设备;一人主监听,负责监听播放内容是否正常。主播放应严格执行考试指令,并注意播放设备功能是否完好;主监听负责确认试音阶段、听力正式播放阶段学生耳机是否能接收到音频信息,并确认听力播放内容、时间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需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七条考试试卷在进校前报学校保密委员会。

第十八条试卷的领取、上交须由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人及至少一位考务员随行运送。

第十九条试卷在校期间,应存放在上级部门检验合格的保密室内,按国家保密规则保管、值守。

第二十条监考员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并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务员报告。领取试卷等有关考试资料后要直接进入考场,不得前往其它无关场所。

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考务员根据上级组考部门要求送还试卷。

第五章 考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考试考场必须在考务组规定的时间内实行全封闭。除工作人员、考生在规定时间出入外,其余时间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封楼期间,所有教室均按考场标准实施管理。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务员要按主考要求,及时到岗,分发各考场考试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考员按规定时间清理、布置考场。

第二十六条考场布置完毕,两名监考员一同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第二十七条入场铃声响起,巡考员在楼层内引导学生入场;第一监考员在考场门口逐一检查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学生将考试无关物品带入考场;第二监考员保护试卷袋,指导考生在考场座位表上规定的位置签字,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第二十八条试卷启封前,监考员要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发放试卷过程中,如发现试卷、答题卡异常,应立即通过巡考员报告考务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二十九条开考铃声响起,监考员宣布考试开始。第一监考员逐一核验证件,若发现问题,及时报巡考员处理;第二监考员监控整个考场。

第三十条听力播放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并确保播音室安静。

第三十一条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须立即收取违规证据及考生证件,并通过巡考员报告主考。

第三十二条考试结束铃声响起,第一监考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维持考场秩序;第二监考员收取各考生试题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监考员要按座位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试题册、答题卡。

第三十三条考试结束,两名监考员一同将试卷及考试资料送交考务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考务员负责回收试卷,清点考卷数量;检查考试资料袋填写是否完整;监督监考员密封试卷袋。

第三十五条对于偶发事件,以上级组考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