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08-05-08 点击数:

参加课堂教学评价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学生都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进行评价,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禁恶意评价,如有发现,将追究责任。

一、未按时完成评价的同学,将无法在教务系统里查询成绩、外语四、六级报名和选修下学期课程。

二、对教师的评价和留言,评价系统均处理为匿名方式,同时,任课教师只能在提交课程成绩后,查询上课班级所有学生对其的评价总分,不能查询每个学生的评价分,请同学们客观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三、评价工作启动后,每门理论课程只有开课后学生才能进行评价,实践课程的评价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初的第一周,请同学们密切关注所学课程是否都已评价。

四、在评教期间,同学们对某门课程的评价可根据教学情况适时在网络平台上调整、修改。

五、教学评价采用动态评价方式,同学们对某门课程的评价可根据教学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适时调整,通过留言平台与教师交流。

六、若发现被评课程的教师与实际授课情况不符,请正常评价,并及时到教务处325室反映情况,或将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linjuan@bjfu.edu.cn。教务处将根据调查情况予以更正。

七、同学们在评价过程中不要受外界影响,如果有人在评价过程中进行有倾向性的诱导,请向教务处举报。举报电话:62336035,邮箱:linjuan@bjfu.edu.cn

八、未注册的同学可正常进行评价。

九、申请补评相关事宜可咨询教务处评估中心(主楼325),电话62336035。补评申请表可在教务处主页“师生服务”栏目相关链接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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