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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9-27 访问量:

意义: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2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加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

3体现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积极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目的:

1解决计划生意家庭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等保险问题,增强其抵御意外伤害的风险能力;

2宣传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及计划生育保险的重要性和有关做法,使惠民政府形象深入人心,营造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3探索开展生育关怀——计划生育保险项目的方法和途径,为项目的健康开展积累经验。

参保范围及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区常住人口计划生育急停范围内普遍开展,包括居住在海淀区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

以上范围内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内容:

1计生家庭成员的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2计生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障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申请人应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申请理赔

保险额度:每份保险金额40000

其中: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3万÷家庭成员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责任为0免赔额,100%赔付(此项保险金额为家庭成员共用)

保险费:

保险费为每年每个计划生育家庭30元/份,每个计划生育家庭最多可保2份。

具体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身故、残疾)

1、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被保人人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本合同项下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4、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的意外伤害保险金责任以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对每一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达到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因意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范围内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金:

1、当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时,本公司在扣除免赔额后(免赔额为0元),将其按本附加合同约定100%比例给付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以九十日为限。

3、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费筹集

(一)个人支付

1、城市非低保户计划生育家庭;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个人支付保险费用。

(二)财政补贴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2、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家庭

3、独生子女夭折的计划生育家庭

政府补贴的投保业务

1、本人提出申请

符合投保资格的计划生育家庭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表1),并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登记。

1)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社区居(村)委会负责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社区居(村)委会填写《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1(政府补贴)》(表2,以下简称投保清单1),并以电子版形式录入,连同《申请表》一并上报街道(乡、镇)计生办。

4)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

个人支付的投保业务

1、本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审核、登记

3、街道(乡、镇)审批、汇总

4、办理投保手续

个人支付的投保业务与政府补贴的不同点

1、居村、街乡镇填写、汇总的投保清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2(个人支付)》(表3);

2、街乡审批后,将《申请表》反馈回社区居(村)委会,社区居(村)委会据此收缴计划生育家庭30元/户投保费。

保险公司代办人员直接到街道(乡、镇)或村(居)委会、单位统一收缴30元/户的保费,代办带班人员代收保费后开具发票、发放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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