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南的注册网址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需开具婚育证明的在职教职工,在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本市居民婚育情况证明》。
第三条经本人所在单位计生干部核实签字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第四条提交学校计生办加盖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第五条本规程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附:教职工婚育证明办理规程流程图